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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权房转正要交巨额(房子产权到期后可能要交巨额费用,什么情况?)

事情是这样的:据媒体报道,浙江温州最近出现一部分市民,他们正常买卖二手房后却无法完成交易,原因是他们只有20年土地使用年限的住宅到期了!

之前业主了解到,续期要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动辄就是几十万,而他们房产交易价也才不超过100万,也就是说,如果要续期,缴纳的土地出让金要占到房产交易价1/3到一半左右!

消息一出,全国网友炸了!!

有的支持

Lsapphires:这个20年的产权房本来就比70年的产权房要便宜,而70年的产权房到期后是自动续期的,这个就是相当于补缴成我们大多数人的70年产权一样,国家早就三令五声不准搞小产权房。

南有乔木syq:我觉得续费价格太低了才是,如果土地重新拍卖,相对房子会这么低价格?我认为续费价格和新拍的土地价格应该差不多。

高雅高达:呵呵,支持收费续期么么哒,亏死那些买房不住空等涨价的炒房仔

啦妞老爸:不交的话房价不是无限上涨了?还是应该交,制定统一的标准就行。

有的反对

微笑的Shali:这样房贷20年才还清了,又要为住房续缴土地出让金犯愁,循环复始,辈辈房奴

Arch东:原来买了房不仅仅是房奴,而且还是地奴。。。

抱娃炒菜:已为买到房子了no……还是在租房!

manking2011:你还想富过三代?你连七十年都富不过,你的后代会再被要求交钱一次的,子子孙孙无穷匮也。

有的持观望态度

2011apple0318:这个政策难定.....我就论事:比如房产商买同一土地20年1000万,50年4000万,70年5500万,那现在20年的到期了,不收费续期那买70年的怎么想? 唉,以前出售期限不统一的问题!!!

林昙2010:分期付即可,就顺利完成了房产税的缴纳,与国际接轨。

渣12:也就20年的能有这个事,目前的体制70年的还真没啥影响,因为房屋的使用寿命是按50年设计建造的,而且你看周围一般30年就老的不成样子可以拆迁了。所以你看有些人拿我们的长租房跟别人比房价,搞笑不?!

这篇新闻具有一定风向标意义,如果各地就此效仿,我们的房子该怎么办呢?

大家知道,房屋是有产权的,一般为70年。而产权又分为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。

有网友问了:

“房屋所有权”和“土地使用权”究竟有什么区别呢?

房屋产权由“房屋所有权”和‘土地使用权"两部分组成,“房屋所有权”的期限为永久,而“土地使用权”期限则根据1990年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》规定,分为40年、50年或70年不等。

需要注意的是,“土地使用权”并不是从你买房之日开始计算,而是土地被拍卖后就开始计算了,所以买房时尤其是二手房的“有效期”到底是多少,没有几个人真正能明白。

还有网友问:

说好的“70年到期免费续期”哪去了?

政府从来没说过“免费续期”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》只规定了‘自动续期’,该如何续期,需不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以及缴纳标准都没有明确。注意,可没说这个“自动”是免费的。

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》则说土地使用权必须由土地使用者支付使用权出让金。

那么关键来了,

当房子产权到期后,怎么办呢?

也就是说:要么交钱续期,要么国家收回给你补偿!

另外,温州市国土局出来“辟谣”了!

温州市国土局表示,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自动续期,但“自动续期”该如何续期,目前国家尚未出台相关实施细则。近期媒体报道“收取几十万元出让金才能续期”是对信息的误读。

温州市国土局称,温州市区一批上世纪90年代初期的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面临续期的问题。基层国土部门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无法可依、无章可循,不能办理相关续期手续,给群众带来不便。对此,温州市国土局高度重视,已着手研究相关方案,近期将报上级研究决定,妥善化解这类问题。

近日,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聂日明对此撰文称:理论上讲,出让性质的土地使用权到期的市民,如果仅仅是居住需求,可以不用缴纳土地出让金而继续住在房子里。但若要考虑未来有转让、抵押房产的可能,那么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出让性质的土地使用权证是必要前提,或者在转让不动产时补交土地出让金。

温州出现20年使用权住宅的情况,有其特殊性。全国大范围出让的40年以上的商住用地和70年产权的纯住宅用地出现在上世纪90年代末,使用年限到期问题近期不会集中出现。

尽管温州出现的“到期房”总体量不大,但也关系到几百户家庭的切身利益,应当引起有关部门重视并妥善解决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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