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绩效工资是什么意思可以不发吗(不发绩效工资违法吗?)

对于体制内的工作而言,其收入一般都是比较固定的,因为体制内的工作计算方式就是相对固定,每个人可以拿到多少工资都是按照严格的政策要求计算出来的,而对于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来说,两者虽然计算的方式存在着不同,但是稳定性都是相似的,那么,对于事业编制在职人员来说,如果地方单位长期不发放绩效工资,算不算违法行为呢?一般来说这样的行为肯定不会长期存在,因此很难界定其为违法行为。

首先,对于事业编制在职人员来说,在工资的发放过程当中,会扣除其部分工资作为绩效考核,也可以称之为目标绩效工资,比例一般维持在30%,地方会根据年底的考核情况进行发放,由于这部分目标绩效工资本身就属于从职工工资中扣除的,因此,在考核之后一般根据考核情况都会足额发放,而且这部分目标绩效工资如果不发放,肯定属于违法行为,只要在职人员进行举报,肯定会有自己意想不到的结果。

而对于一些地区而言,还存在另一部分绩效,也就是奖励性目标绩效,这个和工资并不是捆绑在一起的,属于地方组织增发的,对于这一部分而言,很多时候发放多少都会和地方的财政息息相关,而且这类绩效的发放,如果地方财力较弱,拖欠发放也是常有之事,但是这种行为并不违法,毕竟奖励性目标绩效本身就属于奖金类型,地方拖欠也是财政原因,发不起只能欠着,并没有哪条法规要求地方必须发放,因而肯定不属于违法行为。

其次,对于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而言,其发放也会受到考核结果的影响。对于目标绩效这部分而言,职工的考核只有合格和不合格,不合格的时候这部分绩效是不会发放的,当然不合格的情况很少,即使受到纪律通报也不会导致考核不合格,而对于奖励性绩效而言,其考核的情况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,而且因为绩效工资的特点,一般都会进行奖次排名,这样总会有三等奖出现,而三等奖能够领的肯定会少一部分,而如果干部受到纪律处分以后,奖励性绩效就是没有,这样和其他人员的收入就会差距很大。

最后,无论是哪种绩效工资,地方一般都会按照规定发放,只是说有些地方因为财政的原因,可能出现拖欠绩效工资的情况,但是这远远构不成违法行为,毕竟政府只要承认有这个东西,那么什么时候发放就要看政府本身的财力,毕竟巧妇难为无米之炊,想要发绩效并不是拍脑袋就可以的,还需要实打实的资金支持才可以,因此,对于拖欠绩效工资的地方而言,干部能做的就是好好工作,等待地方筹集资金来解决绩效问题,想得太多最终也不会有什么结果,毕竟钱很难凭空产生,不是说上访就可以解决的。



文/来源:·洪洞县衙役苏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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