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、财政部《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〔2022〕27号),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、财政部批准,日前,省人力社保厅、省财政厅出台了《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》(浙人社发〔2022〕52号),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退休(含退职)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。总体调整水平按国家规定设定为4%,将惠及全省去年底前退休的915万人。
来源: 浙江在线
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、财政部《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〔2022〕27号),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、财政部批准,日前,省人力社保厅、省财政厅出台了《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》(浙人社发〔2022〕52号),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退休(含退职)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。总体调整水平按国家规定设定为4%,将惠及全省去年底前退休的915万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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